分录1的摘要可写“银行(现金)预付材料款”分录2的摘要可写“购入材料”,如果是补付的可写“补付材料款”我个人认为,如果出分录时摘要写得越详细,那么查账就越容易,直接从摘要里就可以取得要的数据,不用再拿凭证来看了,摘要的填写可直接影响查账的效率。:)
第1笔的摘要就写“预付材料款”!第2笔摘要就写“购买材料”!你的分录是做正确的!
看票具,你发生什么就摘记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