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不能作为证据提交,那么录像可以吗?

2025-05-04 1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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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都是证据的一种。只要视听资料来源合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存在有疑点的试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只要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听)取得的,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回答(2):

录音录像均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一般均不能单独认定案件,录像比录音效力通常要高的原因在于其直观性。

回答(3):

录音能成为证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