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之前关于公司缴社保及公司搬迁的问题

2025-05-15 05:50:5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这情况有点复杂,以我的水平难以下定论,说几句我的观点,供你参考:

第一点理解正确,购买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与签不签劳动合同无关。

关于工作地点,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的具体定义或解释。你单位这种约定是否合法,我认为是有争议的。工作地点的约定,在社会上可谓是五花八门,有的写具体地址(X市X路X号X栋),有些写X市,有的写X省,还有的干脆写“中国”,也有人写“由公司安排,员工必须服从”等等。因为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定义工作地点,所以现在全国各地引用的依据,大多源自司法实践。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性,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着法院的裁决方向,但毕竟不是法律,所以各地的司法实践也有不同,甚至是同一地不同的法院裁决都不相同。

我的观点:
1、如果单位这个约定不合法,你就不必去新地点上班。
2、如果这个约定是合法的,那么,你的工作地点只能是你入职时的甲方注册地和当时的各分公司注册地,你入职后新成立的分公司,以及甲方搬迁(哪怕是从X路1号,搬到X路2号),或者分公司搬迁,都视为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不同意变更的,就有权不去新地点上班。企业要么说服员工变更劳动合同并签订变更协议,要么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个理解只是我主观看法,没有过硬的法律依据支持,所以仅供你参考。想获得补偿,就要先坐实单位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不合法,或者单位的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构成变更劳动合同。

建议你咨询属地劳动局或劳动法律师,他们会给你提供当地相对权威的仲裁实践和司法实践。

回答(2):

没有签合同就可以不买社保的

回答(3):

1、正解正确;
2、如果公司搬迁导致你的经济情况受到较大影响(比较交通费支出、中途过于遥远导致花费时间很多等等),而且这不是公司原有下属公司的地方(也就是说是一个全新的地方),那么单位需要和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
3、根据合同条款地,您不去的话不有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