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因为民间组织的反传销行动中,常常会涉及跟踪、破门而入等行为,但由于他们并不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有可能造成误伤等麻烦,甚至触犯相关法律。
不管以什么目的组织的个人收费项目,无论理由和作用是否积极,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虽然你组织反传销是一件积极有意义的事情,但是一旦牵扯进入了收费,就是违法行为;好事儿变成坏事儿。如果自己真心想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最好到当地相关部门去咨询一下。在政府的配合下,你做的事情才会绘声绘色,意义深远。
我个人认为,解救捞人是警察的事情。你只能配合警察办案,没有经过允许私自收费是违法的。
最近一段时间,在全国对于传销的关注下,刘李冰率领的12人反传销团队也因此迎来了求助和咨询的井喷。从曾经传销组织的A级头目,到专职反传销,刘李冰与传销的“较量”已有8个年头。现在,刘李冰的团队每次出动救助,都会额外收取求助人每人1000元至2000元的费用作为补贴。除了刘李冰这样的民间反传销组织外,还有各种帮助寻回误入传销者的组织,他们是以此为生的职业反传销人,收费从一两千元到八九万元不等。对许多急于寻回家人却毫无线索的传销受害人家属来说,他们或许是救命的稻草;但对更多的人来说,职业反传销者与传销者一样,都是难以被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