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只适用于一般保证。比如,我向银行贷款10万元,你提供了一般保证,到期我还不了,银行不能直接找你要,它必须先找我要,我确实还不了,它就起诉我,我还是给不了,它又申请强制执行我,我还是还不了,实在是从我这里拿不到钱了,银行此时才能找你去要,在此之前,你是可以拒绝的,这就是你的先诉抗辩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出现这些情形之一,保证人便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