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姐夫单目失明,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不得单方面辞退。如果你姐夫同意,属于协商一致,可以辞退,但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可以不续约,但是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执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你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为您分析建议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固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但是你姐夫还有这样的情况,劳动合同期限明年九月到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3: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本法四十二条即“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则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伤残补助金。同时若是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可以提前退休,享受国家养老保险金。不过,一只眼睛失明是伤残1-3级了,伤残补助金应该比较高。
因此,公司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每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了多少年就支付多少个月的工资。一次性支付。
另外还有国家工伤赔偿补助。
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
当然有权利,是叫不再蓄约,不是叫辞退,政策有变化了,就是可以有赔偿,主要看你姐夫工作几年了,这个我想应该没啥,如果正常不影响工作,跟老板谈下,应该老板也会同意继续要他的,不然现在就不要他了。
但是他的工伤治疗和赔偿等企业和保险公司都要给予
如果不能胜任工作或换工作后仍不能胜任的,企业有权辞退。
工伤按工伤规定办理,辞退按劳动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