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超出了3%但合同中有约定,该怎么办呢?

2025-05-16 06: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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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呵呵 楼主 合同就算约定了 要以测量部门为准 但是你理解错意思了
所谓的以最终测算为准 那是表明 你的产证的面积是最后的实测面积 然后要按照实测面积付钱或者退款 但是 针对你这种情况 国务院特别出过个文 然后以法律的形式约束了这样的行为 以前 开发商就是乱写面积 最后导致怨声载道 现在 国家明文规定 当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的大小比差异的绝对值超过3%时:第一 客户有权退房 不管对方是什么狗屁理由 测量部门测错了又不是你的错 不要理他们
第二 如果你选择不退房 分2种情况 1 大了超过3% 在3%以内的你按原价补足房款 超过3%的部分 开发商不能收你钱 要送给你的 而且 这时候的面积就要按最后测算面积为准
2 小了超过3% 在3%以内的按原价退还给你 超过3%的部分 按原价双倍退还 一样道理 面积也是以最后测算为准
因此 楼主可以按照自己实际情况 如果觉得房子买亏了 那就选择退房 开发商要赔偿你利息 如果觉得买得不是很亏 那就不退房

楼主 我说的这些条款在正常的合同内都应该体现 如果没有写明 也要按这个来做 这个是法律 不能抵触 所以 不要怕 向开发商提出你合理的要求 不要被他们蒙骗了

回答(2):

要看具体约定是否合法。一般都是按照实测面积来计算的。

回答(3):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 %以内(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 %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