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理由不充分,只能再想其他充分改名的理由,否则,公安机关是不支持随意改名的。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我改过~~ 你是不是想改大名 其实你已经错过了一个机会 就是更换新一代身份证的时候 那时候可以改名字
但是首先要改户口名字 要有你居住地社区证明以及当地派出所开的无犯罪证明
改名理由不充分,只能再想其他充分改名的理由,否则,公安机关是不支持随意改名的。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知识专家的回答欠妥,姓名权是公民权重要部分,公民有拥有、修改自己姓名的权利。你可以在网上搜一搜一个叫“王一A”的视频,这视频是中央台法制频道播出的,小伙子叫“王保安”,想改名“王一A”,公安局不给改,后法院以公民姓名权大于公安机关身份证法规为根本判决王保安胜诉。如果遇到这方面的事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然,前提是你必须没有案子,纠纷缠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