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因此,该公司为客户维修电脑属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如果偶而发生并且与销售没有分开核算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销售和维修分开核算,该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