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费迟迟不给怎么办?

2025-05-10 15: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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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可以带上证据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我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回答(2):

听您的口气,关于补偿费的给付在您的手里应有有效的依据,问题只在于给付的时间问题。

多次看到类似的新闻,这些无良公司太可鄙!
不知您所在地是否有帮助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中心(若没有,可找当地有心的律师提供帮助意见),你可咨询他们,请他们帮你向公司出具关于依法及时、限时给付补偿费的函;内容还要包括若不再限时履行,牵涉到利息和误工费赔偿的内容。你是有理一方,万一不行,就打官司,法院肯定会走依法调解的程序。
我是公司安环部门的,为了一个市级安全职能部门的无理上十万的罚款,说了多少道理没用,最后不惜冒得罪穿小鞋的风险,一纸律师说明函解决问题。

回答(3):

你好,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4):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