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问题要这么理解,尽管当月没有作废发票多交了增值税,但次月冲红,实际是冲减了下个月的销售额,同时冲减了销项税额,也就是减少了下个月的应纳税额。
例如,本月销售额150000元,其中50000元是应该作废而没有及时作废的销售,假设当月无抵扣,应交纳增值税150000×17%=25500元,多交应作废而未作废发票交纳的增值税50000×17%=8500元,假设次月实际发生销售额280000元,在不考虑进项抵扣的情况下,应交纳增值税280000×17%=47600元,但由于红冲上月应作废发票销售额50000元,那么次月申报,只交纳增值税(280000-50000)×17%=39100元,也就是说把上个月多交的8500元(47600-39100)给冲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