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特有的地方政治制度。关于都督制的源起,何兹全的《魏晋的中军》(《读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认为都督制来源于曹魏时期的留屯制,成立于魏黄初年间。唐长孺的《西晋分封与宗王出镇》(《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版)认为延康元年曹丕称帝前都督职称已经制度化了。张焯的《北朝都督制溯源》(《北朝研究》1991年第2期)认为都督制源于东汉的督军制,魏文帝黄初二年,督军官罢之后,都督一职才正式独立、定型,而一套完整的都督制度的确立则是在265年。其特点有二:一是都督区划分经两度变动方才定制,二是都督屯营治所随战局平稳后逐渐固定下来。而陈琳国的《曹魏都督制的渊源和定型一一兼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则认为,东汉以来的督军之“督”是监督之意,后来的都督之“督”是督率、统领的意思,二者名同实异,并提出都督制确立的标志有三:一是都督职衔已有明确规定,二是都督区已基本固定,三是都督由差遣职向正式职官转化。前两条在黄初元年就具备,第三条则于建安末走完了转化的历程,所以,都督制的确立应在黄初元年。姚念慈的《曹魏地方都督初探》(《史志文萃》1987年第5期)认为都督制度产生的原因,一是为控制和利用豪帅,二是为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经过魏文帝的措置,大约在明帝时州对郡的统摄已成为定制。薛军力的《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转变》(《天津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认为都督制确立的契机乃是汉魏禅代。曹丕即王位之后,为保证政权转移的顺利进行,必须解决地方形势不稳和防备吴、蜀进犯两大问题,曹丕运用建安时期曹操用留屯军控制地方、对付吴蜀的经验,逐步建立起都督制。
关于魏晋南朝的都督制,陈琳国《论魏晋南朝都督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将之分为形成、确立、发展与走向衰落四个阶段。建安年间为控制地方豪强武装而产生,魏文帝黄初元年正式确立,西晋八王之乱使之畸形发展,由单纯治军的军事统帅转化为既治军又治民、军政合一的凌驾于州之上的地方长官,由中央控制地方大族豪强的工具蜕化为与中央集权相对抗的地方政治势力代表,南朝为其走向衰落阶段。薛军力《魏晋时期都督制的建立与职能转变》(《天津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认为西晋统一后,都督的职能由备边对敌转变为朝廷控制地方的工具,由于全国诸州遍设都督,就从形式上为都督区演变为州之上的行政区做好了准备,使其在西晋末彻底演变为地方割据势力。姚念慈、邱居里《两晋都督制度演变述略》(《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认为西晋前期通过调整都督辖区,设置军司,限制都督的人事、财政与发兵权来加强对都督的制约,因而有助于政权的巩固和全国的统一。然而与此同时,都督拥有亲兵和自辟属官的特权,又在侵蚀着都督制度。八王之乱使地方都督制度的性质彻底逆转,成为与中央对抗的地方割据势力。张鹤泉的《西晋永嘉、建兴年间都督诸州军事制度探讨》(《史学集刊》2001年第1期)认为永嘉、建兴年间,愍怀二帝为挽救岌岌可危的西晋政权,在全国重要地区设置镇戍区,但或由于都督区自身力量的衰弱,或由于都督区之间的内部斗争,或由于都督离心力的增强,此时的都督诸州军事制度不仅无益于挽救西晋政权,反而促使其迅速衰亡。
北朝的都督制及其变形总管制和行台制。张焯的《北朝的都督制》(《北朝研究》1989年第1期)认为北魏都督制始行于道武帝拓跋珪,确立于太武帝拓跋焘,完善于孝文帝元宏、宣武帝元恪,失调于孝明帝元诩以降。东魏北齐都督制极其混乱,齐后主武平二年,宰相祖埏试图对其进行调整,却以不果而告终;《北朝的总管制一一兼论周隋府兵军府的建置》(《北朝研究》1990年下半年刊)认为西魏北周隋代的总管制是对北魏出征人镇的都督制的延续与变通,大约最早出现于都督制极其紊乱的西魏时期,北周武成元年春正月总管制度确立。开皇九年,全国统一,隋朝总管府遍布大江南北,总管制达到鼎盛。隋炀帝大业年间,废总管府和勋级制,魏晋南北朝实行近四百年之久的都督(总管)军区制度宣告结束。盖金伟、王鹏辉《北周总管府制度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通过对文献的仔细梳理,对北周总管府设置的原因、分布、类型、地位、官员选任、总管府僚属及职掌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勾勒出北周总管府的结构和特点。严耕望的《隋代总管府考》(《中国学志》第6本)在杨守敬《隋书地理志考证》和岑仲勉《隋书求是》的基础上,参辑史料,对隋代六十四总管区的建置、管区、治所今地及历任者进行了详细的考证。牟发松《北朝行台地方官化考略》(《文史》总33辑)认为北朝行台的地方官化滥觞于十六国时期,前燕与后燕住龙城的留台与后燕的蓟行台,标志着行台地方官化的初步进展;北魏初,邺、中山行台的设置,继承和发展了其向地方机构过渡的趋向。从六镇起义到永熙三年魏分东西的十年间,行台制度迅速发展,其地方官化的过程基本完成。北齐之世,行台已完全成熟定型为最高一级地方机构。行台基本上覆盖了全国,辖区比较稳定,长官例兼治州刺史,权限得到法律认可;《东魏北齐的地方行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9、10辑)通过对东魏北齐所设八个行台的形成、布局、地位等的具体考察,进一步论证了北齐行台的制度化与地方化。金前文、陈亮《关于北魏委授行台机构及其内部主要职官的考察》(《沧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认为北魏委授行台的使命比较单一和专门化
天下兵马大元帅,总督兵马
都督者,大将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