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能得到赔偿。留好证据,去找人事谈。如果公司拒绝,直接打电话投诉。劳动法还是保护员工的,特别是工。6个月工资肯定要赔的,至于保险说不定会赖掉,就看你怎么想了,要的话那就去劳动局反应,公司单方面赖掉那就申请仲裁。
保险不交还有拖欠工资,
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这些只要你能拿出证据来,
肯定可以赔偿的,
但是对于自愿离职来说,
法律没有规定一定有离职补偿,
这个估计你拿不到。
如果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还有那个你在该公司工作九年半,保险怎么是八年?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