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固定资产,可以进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出自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其可关注两点:
1、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2、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第一句话,明确了该资产仍是企业核算的固定资产而不是低值易耗品或者直接进费用的办公用品,第二句话明确了不用分年度计算折旧而不是不再计算折旧。也就是说这两句话的关键几个字,限定了范围。因而个人的理解是,这类资产仍然按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定的几个要素来进行判定是否属于固定资产,不应因5000元的价格对固定资产的判定产生实质影响;另外对于判定为属于固定资产的资产,仍然采用计提折旧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举个例子:
企业2014年2月购入电脑一台,价值4800元,企业按照准则判定其属于固定资产,则其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原值 4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4800
贷:累计折旧 4800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1、简单来说,较为贴切的相应政策理解如下:对于单位价值不超出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列支于当期成本费用;
2、那么,对于原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未作改变,亦即,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2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设备设施;
3、可见,是否计入固定资产,并非判断费用列支期间的唯一标准,单位价值标准设定在5000元,也并非作为界定固定资产唯一的判断标准;
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相关财税法规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