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民个人来说,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终要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税,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按年征收的,税率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如下表。
但是,具体到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每次或者每月由支付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按照以下标准: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的减除20%的费用后,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同样以每次收入减除800元或者20%的费用,计入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