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他儿子的财产可以做为共同财产来执行吗

2025-05-07 06: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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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债权人子女的财产不能作为债权人的共有财产来执行偿还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债权人恶意转移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2):

原则上不行,这不是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能够直接裁定可以执行的,必须通过其他的诉讼来确认他儿子的财产属于他的财产或他恶意转移的财产,那么才可以对他儿子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具体建议带上相关资料向当地律师做一个全面咨询为妥。

回答(3):

你真幽默 执行庭的法官没有被你的问题打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