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伤情严重花费巨大,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先期赔付部分,如果一般情况就得个人垫付。
网上流传一种说法,叫“三不一没有原则”,具体内容是“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这是个看上去非常冷酷,甚至不近人情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保险只垫付一万,不够自付,最后通报
水经验,楼主打扰了。
可以要你自己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