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所主张的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该法律条款中包含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成立的四项基本要件,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无法律上原因;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项要件,是不当得利是否成立的基本标准,也是确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基本法律事实。
而本案中,李某误将1500元话费充至另一用户韩某使用的电话号码账户中,韩先生取得该不当利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返还。如果韩某坚持不予返还,李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