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置换的农田,需双方协商解决,若一方不同意,另一方不能随意要回。
因为经双方口头协商一致,互换农田耕种,虽没有约定换地的期限,亦未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及变更登记手续,此互换行为已形成了土地承包经营互换合同关系,是双方自愿协商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口头协议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承包方可以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互换承包经营权形成了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