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前几天通知原告

2025-05-21 10:30: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法院开庭前,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回答(2):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在开庭的三日前及时通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

回答(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回答(4):

七天左右

回答(5):

一般至少提前5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