咋搞的,当初出资谁给的主意,纯属瞎搞!资本公积属于公司财产,跟某个股东无直接关系,不能由该股东再用做出资!如属转增,那股东们都有份!
按照正常的情况,你第一次用实物出资后,实物资产归企业所有,怎么还能重复出资?是不是第一次没有办理过户?这样的话,第一次出资也有瑕疵
补足出资,拿到工商部门不追究责任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