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强拆是可以的.
没有法律条例说"不许强拆"的.
对于符合强拆条件(即仲裁之后逾期仍不肯搬走的)的,就可以强拆.
补充:
对于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在仲裁之后3个月内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对于逾期不搬离的,可以强拆.
依据: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目前暂时没有的喔。
你的情况是什么,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