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抽逃资金,由其承担主要责任、接受罚款等处罚。会计不过是受聘者,只要有证据说明该笔资金是法人取走的,工商处罚一般应与其无关。
公司抽逃注册资金,如果会计知情,应当承担次要责任,作出抽逃注册资金的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主要责任,你看看会计法就知道了,如果会计能够配合工商局或公安局调查,会减轻责任的
会计上记其他应收款是对的呀
有会是共犯的关系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