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一把房子卖给了儿子现在老子有债务可以拍卖儿子的房子吗?

2025-05-08 11: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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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需要看其交易时间与情节,如果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或者恶意隐藏、转移、变卖资产行为的,同样可以执行(拍卖)该房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妨害司法行为】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延伸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五条:【撤销权的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回答(2):

不可以!卖了的就不属于他!而属于另一个人。即使是父子关系,也没有权利卖不属于自己名下的房子。

回答(3):

这个是不可以的,虽然是儿子,可房子是买的,属于私有财产,虽然父债子还,也不能拍卖房子的,民生财产若不是非法取得的,是不会没收和拍卖的

回答(4):

不可以!卖了的就不属于他!而属于另一个人。即使是父子关系,也没有权利卖不属于自己名下的房子。
不可以!卖了的就不属于他!而属于另一个人。即使是父子关系,也没有权利卖不属于自己名下的房子。不可以!卖了的就不属于他!而属于另一个人。即使是父子关系,也没有权利卖不属于自己名下的房子。
不可以!卖了的就不属于他!而属于另一个人。即使是父子关系,也没有权利卖不属于自己名下的房子。

回答(5):

不可以,房屋使用权已不属于老子了,所以没有权利动儿子的财产,儿子还没有接受老子的财产,所以他也没有义务给老子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