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伤者营养费和护理费的赔付

2025-01-08 11: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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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61岁都退休了,就不能赔偿误工费了,但可以赔偿护理费,营养费地根据伤情来确定的,就是脚步压伤的话,应该没有营养费。
事故中你承担多少责任啊?是全责?还是多少责任?
按照你全责的话,对方的医药费有你的保险公司来赔偿。但对方的误工费,保险不会赔偿的,因为退休了,要是退休后又出去干活了,必须提供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完税证明,否则保险是不赔偿的。护理费到时可以赔偿,赔偿的天数是住院天数+在家休息的天数,在家休息的,必须有医生的诊断证明。
具体怎么赔偿,医药费必须有住院的诊断,病例,用药明细,出院证明,所有费用发票。然后双方一起到保险公司协商,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保险公司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然后保险公司上报材料,大约一周赔偿款到位,如果协商不成的,那就只能法院起诉了,对方起诉的时候你是第一被告,你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然后法院在开庭前,也有个调节,调节的时候是你们双方和保险公司都到场,要是能协商一致的,保险赔偿,对方撤诉,也就完事了。法院调节还是不成的,只能是等着开庭审理判决,判决后保险会按照法院的判决来赔偿,你个人不用赔偿。
总是记住一点,你有商业险,你个人就不会用赔偿,保险赔多少算多少。

回答(2):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回答(3):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回答(4):

你好,保险公司应当要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