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双休日,企业单位按每周休息一天自主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一条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据一些企业的生产实际情况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