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诈骗罪已立案送至检察院,我想追赃要怎么追

2025-05-18 03: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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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诈骗案的被害人,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你,听取你的意见和要求。对已经追缴的财物,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检察院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对未能追缴赃物,下一步法院在判决时,应责令被告人退赔。按目前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案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