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律法规在草原利用方面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2025-05-22 09:58:21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甘肃“12316三农”服务热线草原法律法规、征占用管理专家李建廷老师回答:
《草原法》有下列禁止性规定:
第九条规定: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开垦草原。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草原上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可能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
《甘肃省草原条例》有下列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草原上猎取、捕杀、买卖和运输鹰、雕、鹞、隼、猫头鹰、百灵鸟、沙狐、狐狸和鼬科动物等草原鼠虫害天敌和草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采集、收购、出售国家一级保护草原野生植物。第三十条规定:禁止采集、加工、收购和销售发菜。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开垦草原。禁止在草原上铲挖草皮、泥炭,防止造成新的植被破坏、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