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板转移资产了赖着不还钱法院也申请强制执行了也用我该怎么办

2025-05-14 10: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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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如果当事人或者法院确实无法证实,对方有合法财产。那么可以暂时中止执行,待条件允许后,立即恢复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回答(2):

向法院提供有价值的涉及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这样执行起来就会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