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而定,若开空头支票骗取财物则可能构成诈骗。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根据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开口头支票涉嫌票据诈骗罪。
属于诈骗,可以报警
属于金融诈骗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