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可以带液体物品(不包括以下规定中的液体)。 火车禁止携带物品: 1)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2)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和承运人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3)动物及妨碍公共卫生(包括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4)能够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 (5)规格或重量超过规定的物品。 火车限量携带物品: (1)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毫升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3)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猎人凭法规规定的持枪证明佩带的枪支子弹。 (4)初生雏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