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要厂方请去干活.然后我朋友又把我叫去干活.在干活中我从梯子掉下来右脚跟粉碎性骨折.厂方负责吗

2025-05-13 16: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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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您的描述,属于雇佣关系,厂里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回答(2):

如果你朋友与你协商过给你多少钱,这属于他私自雇佣你,与公司无关,你朋友负责。
如果公司知道并默认了你去帮工,公司就有责任了。需要赔偿一部分。
从照顾弱者的角度出发,你属于弱者,这件事最后的结果肯定是三方都有责任,就看谁负责任大,谁承担的赔偿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