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养殖用地受法律保护吗?

2025-05-17 10:3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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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农村的耕地受法律保护,不允许用来养殖。
如果想在撂荒地或村边的空闲地上建场养殖,首先要到当地的畜牧站和国土所咨询,申请养殖用地。政府鼓励农民养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会很快得到批复,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可到当地的畜牧站,让他们帮你设计规划,然后再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后建场引种饲养。

回答(2):

尽管是养鸡场,政府要承认“占地批条1996年镇里批的占地一亩做为养鸡坊还交了960元钱,”拆迁单位应当依据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回答(3):

必须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1996年镇里批的占地一亩的一亩土地,是使用的自家承包土地,还是镇里另行安排的土地?
2,当年交的960元属于什么钱?
3,养鸡场的房子与围墙是谁建的?
4,如果是镇里安排的无偿使用的土地或是租用的土地,是否有明确的租期限制及租费标准?
总的来说,如果这个养鸡场是镇里提供的土地、且明确了使用的期限和应交的租费,使用者未能按照镇里的规定执行,或者是已超出了使用期限,现在镇里要收回已废弃的养鸡场所占用的这块土地,属于合理合法的主张。对于地面上的建筑,可以不予补偿。如果原来的建设者认为必要,可以自行拆除回收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