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伤工作时间做非工作事”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导致的受伤,那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来说,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不大(认定工伤的核心是”工作原因“)。
不能认定工伤,你只能从人身损害赔偿这一块来看看了。
根据报偿理论,劳动者的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劳动风险也应当归于利益的享有者,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你老爸在工地上做的事确实与工作无关的话,只能是看老板能不能从道义上给予一定赔偿了。
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谢谢!
没合同但有雇佣关系也在劳动法范围内的啊。可以去劳动局举报。如果老板没有自己注册公司,就告他承包的公司,前提有证据或人能证明你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