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案应该有一个结案文书,而且,每一案只有一个结案文书。该文书应该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法院没有送达给当事人的,可以向法院索取。
2、执行程序中的拘留,属于民事制裁措施。每一次采取拘留措施,都必须给被拘留人送达拘留决定书,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法院执行庭在案件执行完毕后,都会给当事人制作结案文书。如果没有给你送达结案文书,可以向主办法官处领取。
应该出具结案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