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理应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2、3项情形下 是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若男女双方没有结婚,彩礼应该退回给男方,若已经结婚并且生活过一段时间,则彩礼不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