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伙食补助可以在福利费中支出吗?

2025-02-20 06: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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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是指企业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的医疗保险金)、医疗机构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生活福利部门(包括理发、浴室、托儿所等)人员的工资以及按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仅限于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支出。 现实生活中,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一般如下:(1)职工困难补助费。(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本单位医疗部门的全体医务工作人员工资和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3)本单位职工食堂、浴室工作人员的工资和食堂炊事用具的购买、修理费用等。(4)本单位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费用,以及托儿所、幼儿园设备的购置和修理等费用。(5)企业自办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6)结余的职工福利基金可用于维修宿舍(包括集体宿舍和家属宿舍)。(7)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因此,该企业发放的员工伙食补助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福利费,而应作为员工的工资薪金,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