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本条的犯罪不限于刑事诉讼中,还包括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行政诉讼法》第49条都明确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
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
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的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在情节严重的前提下成立的。协助销毁、伪造重大案件证据的,协助销毁、伪造重要证据的,协助销毁、伪造多份证据的,多次协助销毁、伪造证据的,帮助多方毁灭、伪造证据,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后果严重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情节轻微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情节就是犯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虽不严重,但不能以本罪论处。
扩展资料:
下列行为均属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1)行为人单独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2)行为人与当事人共同毁灭、伪造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与当事人并不成立共犯。
(3)行为人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是帮助犯,而是正犯。
(4)行为人唆使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毁灭证据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我国刑法中没有销毁证据罪,有“帮助毁灭证据罪”,不知你是不是问的这个情况。
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罪名应该是帮助毁灭证据罪,构成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根据情节、后果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