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包装物给购货单位,包装物的租金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出租给其他单位,租金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出借包装物的核算: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收回的包装物备查登记即可,不作账务处理。 (3)没收包装物押金的核算: 没收初次收取的押金,相当于是把包装物出售了,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