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5-05-18 20: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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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租包装物给购货单位,包装物的租金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出租给其他单位,租金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则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2)出借包装物的核算: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收回的包装物备查登记即可,不作账务处理。   (3)没收包装物押金的核算:   没收初次收取的押金,相当于是把包装物出售了,要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