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补贴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2、目前江苏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0元/月。支付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