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应当查明该财产的实际所有权人,并为告知义务
2、你可以在知道或应当之日起,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保全行为提出异议
你作为该被保全财产的第三人,如果申请人申请错误,错误地对第三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第三人因此遭到损失,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1号) 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因为人民法院依职权错误采取的保全措施,或因人民人民法院的原因造成保全措施不当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失,则因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4、申请人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第三人可以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包括信用保证和物的保证),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认为财产被保全后,会给自己造成损失,其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第三人也可以为其提供担保,从而由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告知你是必须的,这就是所谓的告知义务。如果你对此有异议,还可以提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