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医疗保险部门不给与报销医疗费用怎么办?

2025-05-09 2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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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母亲在7月16日被正三轮车在人行横道被撞倒,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已明确是肇事方负全责,但肇事方没有钱,肇事者老婆是精神病。我们已支付费用已近20万元,但老人还是昏迷不醒,医院是没钱就停药,目前我们全家已没有了支付能力。
我想问,如果我们也没钱了,就只能看见老人去世吗?医保就不管了?

回答(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受害人可以要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回答(3):

城镇医疗保险,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医保,跟社保是一起的,那个是有明确规定的,交通事故引起和导致的医疗费不报销的,报销自身疾病和非交通事故意外引起的医疗费!跟我们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和车辆保险是不一样的。

回答(4):

在交通事故中,医疗保险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如果肇事方已承担了完全的责任,医疗保险当然就不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