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件不幸之事的解释如下:
1、国家有要求:公务员在上班和执行公务期间不的饮酒醉酒。
该同志作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理应知道相关要求和制度。他自己又骑着摩托车,更应该自己自律。
2、对于劝酒而至人伤害的劝酒人,有连带责任。
可是据你所言,办酒席的主人家并没有劝酒、并竭力想留住他歇息,可是是他执意要离去的。那,就怪不住办酒席的那家主人。也就是说,这件事与当初办酒席的主人家没有法律责任关系了。
3、何况,此人离去以后,由于其他人饮酒醉酒,从而导致他车祸死了。那么,就更扯不上与当初的主人家有多大的关系。
但是,出于人道主义,当初的酒席主人家可以前去悼念、慰问。
总之,请客吃饭时生活当中的人之常情。只要是没有“执意劝酒”,而是其自己醉酒而亡,就没有法律责任;可以尽的是道义上的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