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专利受专利法保护,各个法律不同,没有什么跨国保护。商标也类似。
第二,要在美国专利保护,就得获得美国专利局授权的专利。
第三,存在很多的多国专利协议,例如PCT协议,在中国申请日后1年内,可以去美国专利局提交美国专利申请,即所谓的优先权,不受在先中国专利申请的影响,至于能否获得美国专利还得看看是否符合其他美国授权条件。
一项技术或一个产品在哪个国家申请保护,获得专利保护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也就是专利保护有地域性。
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法律地域范围的限制,也就是中国的法律不会在其他国家得到实施,这也就决定了,中国的专利无法直接在美国获得保护。
如果你想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那么就需要分别在需要保护的国家保护。
目前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通过PCT途径申请
优点:
1)最长可以有30个月的时间选择进入国家阶段,时间比较充裕
2)一种形式要求(可以用中文提出)
缺点:
相对于巴黎公约多产生PCT国际阶段产生的费用
巴黎公约途径申请
缺点:
1)选择进入国外申请的时间最多为12个月,必须在12个月内完成所有国外文件的翻译和提交,时间比较仓促
2)提交时多种形式要求、多种语言
优点:
节约PCT国际阶段产生的费用,如果选择进入的国家较少(不多于3个)可以考虑该方式。
(一)中国参加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的情况
在不断完善国内法律体系建设的同时,从80年代起,中国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自1980年中国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中国先后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音像制作者防止非法复制公约》、《国际专利合作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为专利程序目的进行微生物存放的国际承认的布达佩斯条约》、《建立工业设计国际分类洛加诺协定》、《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中国加入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情况见下文表2)。
在陆续加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协定的过程中,中国积极参与这些公约、条约、协定项下的各种活动,中国政府恪守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国际公约及协定的真诚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舆论的广泛赞誉。
此外,中国还在积极研究加入其他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如中国目前已经着手制定和修改法律,为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作准备。
(二)中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和国际知识产权问题谈判的情况
中国密切关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发展动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植物新品种联盟(UPOV)、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等国际组织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改革和国际知识产权问题的谈判。如中国积极参与了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TRIPS理事会)主持下进行的,作为WTO多哈回合新一轮谈判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健康、地理标识、遗传资源、传统知识等知识产权议题的谈判;中国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举行的会议,中国代表团就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取得的成绩,以及中国对国际专利制度、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等国际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的看法作了重要发言,阐明了中国的原则和立场;中国还组团参加了UPOV、APEC、ASEM等国际组织的会议,积极宣传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成就,并与其他国家进行了有益的交流。
那就需要申请国际专利,专利需要在那个国家保护就申请那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