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与转按揭贷款手续不同,卖方因而处于劣势,风险主要来自买方,在交易相关的三方中处于被动,自己出现了还款方面的困难,银行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必然会终止或者暂停事先已经商定的贷款按揭程序。因此,卖方的利益保障实际中操作中存在很大的风险,无疑于自投罗网,绝不会依然放贷(来保障卖方的利益)的,否则。尽管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要求卖方出具不可撤销的委托以便于及时将发放给买方的贷款转入卖方账户,但在登记过户完成后,买方已经是合法的产权人,这时如果买方单方通知银行,因为基本没有有效可行的保障措施,普通的二手房按揭贷款,银行都是在房产办理完过户之后才放贷给业主以支付买方的购房款。在这种交易中
这个是需要在合同上标注的,还有就是你可以用首付款替她还贷如果金额交大还是不要替她还,我个人认为
1 当然得签合同 里面明确写明 帮还了多少房贷 解押
2 合同写明白了就没事 我当初买房也是这样 帮房东提前还了18w
3 4 在合同里写明过户时间 一般中介正规的 不会坑你
楼主有些多想了,告诉你一个很简单的操作方法:房屋买卖合同有一条付款方式,一般会写定金多少,几几年几月几日之前付多少(一般指首付),余款于几几年几月几日之前付清,款清交房。双方约定于几几年几月几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房东会拿你的首付去还贷,不属于你考虑的范畴,你只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日期付钱及过户就可以了,反之一切因房东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期限履行合同的,都属房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