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一般加刑多少?

2025-05-22 06: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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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你的问题涉及到了刑法的的溯及力的问题。2、我国刑法的关于这方面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详见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3、第四章第八节: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4、所以,你朋友的情况,是伤害罪,在旧刑法中已过累犯期限,所以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不是累犯。法院直接按轻伤罪判处,不会有累犯的情况!

回答(2):

量刑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可以与本律师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 全犯罪、恐 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回答(3):

不属于,我国刑法的规定是从新兼从轻,所以你的朋友已经不算累犯了,不过在实物操作层面得看法官和检察院了。

回答(4):

完全不属于!现在适用新法!不用考虑就法所以没事。而且依照刑法第23条轻伤的话,是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或管制。很轻还有啊我教您。您就和您朋友说,是那人先打的你朋友,您朋友怕被打才打的那人。这样的话就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