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笔录,是法律行业中的专业术语,就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根据技术的发展,笔录已不再是单一的记录行为,还需要有《同步录音录像》的同步保障才能够证明笔录的可信性,解决【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同步技术难题。在我国出现了【笔录五同步综合录制系统】。即:笔录打字、录音、录像、时间、现场示证五个过程同步录制在一个界面上。
由之可见笔录和口供都是自己回答过的问题,公安局询问人员如实记下来的,即使你没看清就签字也没事,除非你做假供。
这个在侦办案件录取口供,本人文化不高,记录人员应如实复述记录内容后,方可签字。如记录不一致,本人完全可提出异议,予以更正。
是不是看清楚与学历无关,是你自己没有仔细看而已。因为如果你真的不认识,工作人员会读给你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