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12月7日入职,在2017年12月7日以后就可以开始修年假了吗?如果是我的第二次年假

2025-05-16 1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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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起享有年休假,但是年休假是按照公历年度计算的,当事人2017年折算年休假不足1天,不予计算,实际上2018年享有年休假5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的“年度”是指公历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