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弄错吧,肯定是要分情况的,怎么能绝对地说不构成呢。关于教唆自杀,看这种教唆的程度是否达到支配你意志的程度,要是达到了支配你意志的程度,导致自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没有免责事由,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是没有达到支配的程度,被害人还有自己的意识,没有被其教唆完全控制的,导致自杀的,不构成犯罪,该行为无罪。因为我们刑法里面的教唆犯是共同犯罪而言的,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自杀不是犯罪行为,因此不可能说行为人为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举个例子吧,在争执不休时,行为人说你自杀吧,死了多好,可以干嘛干嘛的,上天堂什么的,结果真自杀了,我认为这没有达到支配的程度,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无罪。因为一个健康的人不可能因为这样就被支配了,就失去了自己的意志了。再如,一个病人,医生骗他让其自杀,说他不能活几天了,病会很快恶化、加重,很痛苦很痛苦,自杀可以减少很多痛苦,此时病人意志非常脆弱,被这么一说,想死的心都有了,便自杀了,这构成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这是我的理解。我觉得这样理解很主流,也很合理。我不由的还想问你下,要是 一个人敲开我的门,对我说:想死的心都有了,给我借把刀,我自杀。我看了看他,灰头苦恼的,拿出一把刀,说:你拿去吧!结果他当场自杀身亡,我的行为有罪吗?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无罪。
教唆未成年人自杀就相当于故意杀人了。教唆成年人,因为成年人有成熟的思维跟判断能力,所以很难变成故意杀人,除非是精神病人。
教唆他人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用引诱、怂恿、欺骗等方法,使他人产生自杀意图的行为。我查阅了一些法律资料,发现虽然我国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教唆他人自杀过程故意杀人罪,但是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却又类似的法律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的,依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个司法解释虽然是针对邪教组织而言,但是它反映出最高司法机关对于教唆他人自杀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基本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