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各级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各级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关道路交通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具体情况机车、非机车、行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型群众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与公众道路交通直接关决定应提前向社公告